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二手房贷款收取备案合同的通知
发布时间:
2018-07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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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市住房公积金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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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:
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》国家标准的要求和川建房发〔2015〕725号、内市房发〔2016〕55号、内住建住保〔2016〕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。我中心自2018年7月1日起(以收件时间为准),二手房贷款需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。
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18年6月29日